最新版的GB7258-2017倉柵、欄板半掛車相應條款:
欄板式倉柵式半掛車
公安、交通、工信等政府主管部門,均認為這兩類車型,是超限超載的主力車型,因此,從GB1589-2016標準限制倉柵、欄板類車型的外廓尺寸,到GB7258-2017標準增加倉柵、欄板類車型的配置,貫穿始終的是國家要限制此類車型發展的意圖。
標準所涉條款如下:
1、三軸的欄板式和倉柵式半掛車的所有車輪,應裝備盤式制動器。
2、三軸欄板式、倉柵式半掛車應裝備空氣懸架。
按目前市場行情,增配盤式制動器、空氣懸掛,會使倉柵、欄板半掛車成本上增加4.5萬元左右。對倉柵、欄板類車型的限制,有利于封閉式廂式半掛車、側簾式運輸半掛車等車型承接倉柵、欄板車型的運輸需求,從而得以發展。
貨車
1、總質量大于3500kg 的貨車應裝備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。
2、貨車核定乘坐人數應小于等于 6 人。
3、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貨車,應裝備符合標準要求的車輛右轉彎音響提示裝置,并在設計和制造上保證駕駛人不能關閉車輛右轉彎音響提示裝置。
4、三軸及三軸以上貨車應具有超速報警功能。
5、總質量大于7500kg 的貨車應裝有防飛濺系統
掛車和半掛車
1、總質量大于 3500kg 的掛車應裝備符合規定的防抱制動裝置。
2、總質量大于3500kg 的半掛車,應裝備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。
3、總質量大于3500kg 的掛車應裝有防飛濺系統。
4、采用氣壓制動的掛車,在設計和制造上每個儲氣筒(有壓力表等壓力顯示裝置的除外)和制動氣室都應具有可用于測試制動管路壓力的連接器。
5、掛車(封閉式貨車、旅居掛車等特殊用途的掛車除外)裝用輪胎的總承載能力,應小于等于總質量的1.4 倍。
6、安裝有起重尾板掛車,應安裝防止其中尾板承載平臺自動下落或自動打開的機械鎖緊裝置。
7、安裝有懸臂式、垂直升降式起重尾板的掛車,起重尾板背部應設置有警示旗,且警示旗應能擺動,警示旗上的反光標識應朝向車輛外側。
詳細條款及所影響的車型、配件、實施日期,見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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